安防之家讯: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远地控制部件remote control elements
受控制台控制,且可以与控制台异地放置的控制部件。
3.2直接输入式控制台direct input control stations
直接接收探测器输入信号,并能直接控制探测器工作状态的控制台.
3.3间接输入式控制台indirect input control stations
能够收到直接输入式控制台或报警控制器发出的报警信号,但不能控制探测器工作状态的控制台.
3.4报警控制部件alarm control elements
实现报警信号接收与处理的控制部件.
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以下简称控制台)的通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是设计、制造和验收控制台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防盗报警系统中有线传输的报警中心控制设备。
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 产品分类
4.1按结构可分为台式和柜试
4.2按报警输入方式可分为直接输入方式和间接输入方式.
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 技术要求
5.1外观与机械结构要求
5.1.1外观要求
5.1.1.1采用台式结构的控制台,其基本尺寸与板面布局应符合GB 7269要求.
5.1.1.2采用柜式结构的控制台,其高度应不超过2200mm,内边缘宽度选择486.6mm,单位高度定位孔距44.45mm.
5.1.1.3外观无腐蚀,无涂覆层脱落,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标志清晰。
5.1.2结构要求
5.1.1.2控制台机壳内如有接线柱,应以数字或字符标明其功能.交流电源引线应采用插头座或焊接(加防护隔离)形式.结构设计要对备用电源做出可靠安排.
5.1.1.3外壳和柜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外壳承受111N力时,表面不应产生永久性变形和损坏.
5.1.1.4接线柱的引出线在沿引线方向施加24.5N拉力,作用60S,引出线和接线柱不能脱离,交流电源应承受156N的拉力,作用60S,不应损坏.
5.1.1.5保护接地
控制台应有保护接地端子与可触及导电间接的连接方式应在GB 4793中9.5.5I类安全仪器中a、b、c规定的三种连接方式中选择。
5.2整机(含远地控制部件和报警控制部件)性能。
5.2.1控制台基本功能
5.2.1.1入侵报警功能
控制台能直接或间接接收来自入侵探测器发出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并指示入侵发生的部位。声、光报警信号应能保持至手动复位。
5.2.1.2紧急报警功能
控制台能直接接收不少于路来自紧急报警按钮开关发出的紧急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并指示紧急报警发生的部位,除非紧急报警信号撤消,否则控制台不能消除光报警信号。当紧急报警和入侵报报警同时发后,则优先发出紧急报警声、光信号,且两者信号应有明显区别,紧急报警功能受电源开关影响。
5.2.1.3故障(线路故障)报警功能
控制台与入侵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起传输入侵报警信号作用的部件及位于控制台外部的报警显示盘之间的连线发后断路、短路或并接其他负载时,应能发出有别于入侵报警和紧急报警的声、光报警并指示故障发生的部位。声报警信号能手动消除,光报警信号应能保持至故障排除。故障报警不应影响非故障回路的报警功能。
5.2.1.4为入侵探测器提供电源功能
a)直接输入式控制台应能为全部与其直接接入的入侵探测器提供12V~18V直流工作电压,电压纹波系数小于是1%,连续工作24h,电压变化率不大于3%,输出电流容量应在有关技术文件中说明;
b)直接输入式控制台应能具有为入侵探测器提供的电源进行开关的功能,并且对应于该电源的开关状态,控制台应有相应的指示。
5.2.1.5报警反应速度
直接输入式控制台应在收到入侵探测器信号后2s内报警,收到紧急报警信号后1s内报警,收到故障报警信号后4s内报警;间接输入式控制台应在收到报警信号后期4s内报警.
5.2.1.6解除与恢复受警功能
直接输入式控制台应能对任意信号解除受警,并能显示已被解除受警的入侵部位;还应能对已被解除受警的入侵报警信号恢复受警.
5.2.1.7复核功能
直接输入式控制台应具备声音或图像复核功能.当控制台执行复核功能时应能明确指示当前的复核部位.
5.2.1.8记录功能
控制台应能对开、关机时间、入侵报警、紧急报警和故障报警的部位和时间做出记录。记录时间应包括处、月、日、时、分、秒。
控制台记录内容在电源关闭时不丢失。
5.2.1.9自检功能
a)直接输入式控制台在执行自检功能时,应自动将模拟入侵探测器报警状态的信号接入控制台入侵探测输入回路,检查报警功能,应有自检状态指示,该信号输入形式和自检状态指示内容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b)间接输入式控制台在执行自检功能时,应能自动检测报警输入回路.应有自检状态指示,指示内容应在有关文工团件中说明;
c)控制台应能对所有显示器件和声响器件进行自检.
5.2.1.10接口
控制台的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控制台的报警信息输出接口宜采用RS232C、RS422、RS485接口。具体内容应在产品技术文件中明确说明;
b)控制台的视频接口应符合表1要求
c)制台音频接口应符合表2要求:
c)间接输入式控制台的报警输入接口应在有关文件中明确说明。
5.2.1.11电源转换功能
控制台应有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若备用电源为可充电电池,则电源应对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备用电源工作状态用灯光指示.电源转换时控制台应能正常工作,不产生误报警.
5.2.1.12控制台操作级别应按表3规定划分
І级:允许专门人员操作的功能.
II级:允许工程设计维修人员操作的功能。
进行I、II级操作功能状态应采用钥匙或操作编码,用于进行II级操作功能状态的钥匙或操作编码可用于进入I级操作状态,但用于I级操作状态的钥匙或编码不能进行II级操作功能状态。
5.2.1.13计时功能
控制台应有计时装置,显示和记录实时时钟,24h误差±5s.
5.2.2主电源电压适用范围
控制台主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85%~110%范围内,不需要调整仍能正常工作.主电源应有工作状态指示.
5.2.3过压运行
控制台在电源电压额定值的115%过压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5.2.4欠压告警
控制台在电源电压和备用电源电压降到低于额定值的85%时,应产生欠压警告.
5.2.5气候环境适应性要求
控制台或报警控制部件应能耐受表4规定的气候条件的各项试验.每项试验后检查基本功能,应符合5.2.1规定的要求.
5.2.6稳定性
控制台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7d,工作应正常且不出现误报警、漏报警.
5.2.7电磁兼容性
控制台应符全GB6833.3、GB6833.4、GB6833.5规定的要求。
5.2.8绝缘电阻
控制台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不应小于20MΩ.
5.2.9抗电强度
控制台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能承受表5规定的50Hz交流电压的抗电强度试验,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2
5.3主要部件性能
5.3.1一般要求
控制台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并满足5.3.2~5.3.11的要求.
5.3.2指示灯
如采用钨丝灯泡时,应双灯并联运行,否则应有断线监视措施.红色表示入侵和紧急报警信号,黄色表示故障信号,绿色表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正常.其他颜色可用作表示其他状态.
所有指示灯应标注出协能.在一般环境光线下,指示灯在距其3m外应清晰可见.
5.3.3字母-数字显示器(含CRT显示器)
用于显示报警信息的字母数字显示器在光线0.1~500lx条件下应在0.8m处可读.
用于显示其他信息的字母数字显示器在光线40~500lx条件下应在0.8m处可读.
5.3.4电磁继电器
接点宜采用双接点结构,非密封型的继电器应设防尘结构.海里用同一接点同时控制内部和外部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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